替諾福韋專利本身有很大的缺陷,其核心的活性成分PMPA為早先已知公開的抗病毒母核 (1985年捷克專利),吉利德公司只是在核心成分之外加了一些輔助吸收的成分,并沒有巨大的創(chuàng)新,不足以得到專利保護。專利局同意奧瑞特公司的申請,判定吉利德專利無效。
替諾福韋專利的挑戰(zhàn),實際上是內外資企業(yè)爭奪市場的縮影。替諾福韋專利被判全部無效使得關注肝病用藥市場的企業(yè)為之一振,國內多家公司申請仿制該品種,最終快速獲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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